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与职责

薪资报酬委员会系隶属于董事会下之功能性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成员人数为三位,由龚汝沁小姐担任召集人及主席。本委员会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并以公司经营绩效连结为考虑,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薪酬委员会成员

龚汝沁

召集人

主要现职:
关键评论网媒体集团财务长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擎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达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宝利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财团法人中华工商研究院副教授
台北市杂志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

主要学经历:
中华民国、美国及中国会计师
美国加州大学MBA
政治大学法律硕士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协理
城邦媒体控股集团总经理兼财务长
城邦文化艺术基金会董事兼执行长

丁克华

委员

主要现职:
华安医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仲恩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和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otung Investment Holdings Ltd.董事

主要学经历:
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
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董事长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董事长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程天纵

委员

主要现职: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自润组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要学经历:
美国加州Santa Clara University MBA
富士康集团子公司-富智康CEO
富士康集团副总裁
美国德州仪器亚太区总裁
中国惠普总裁

薪资报酬委员会职权

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1. 定期检讨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2.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3.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薪资报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1. 确保公司之薪资报酬安排符合相关法令并足以吸引优秀人才。
  2. 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平支给情形,并考虑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所投入之时间、所担负之职责、达成个人目标情形、担任其他职位表现、公司近年给予同等职位者之薪资报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长期业务目标之达成、公司财务状况等评估个人表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3. 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4. 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酬劳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虑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5. 订定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应考虑其合理性,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宜与财务绩效表现重大悖离,如有获利重大衰退或长期亏损,则其薪资报酬不宜高于前一年度。
  6. 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

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
2023年薪资报酬委员会运作情形
执行长及非执行董事持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