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晔科技(3036)于今日(20)召开董事会,针对公平会近日就大联大公开收购文晔股权所做出的决议与要求,董事会提出正式说明。

公平会于大联大公司承诺本次公开收购为「财务性投资」的前提下,认为目前无须向公平会申报结合。然而公平会强调,由于公平交易法就事业结合的审查采取事前申报异议制,若未来任何时间(不限于本公司本届董事任期内)大联大公司有任何变更其「财务性投资」的声明、承诺或陈述之事实或行为,都必须事前向公平会再行请释或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大联大公司主张已在公开收购说明书中承诺:(一)本公司依法召集之股东会,大联大公司均将依通知出席并参与表决;(二)在大联大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权后,将独立行使股东权,不与任何第三人约定共同行使表决权,亦不自行向主管机关申请召集或与任何第三人共同协力召集股东会;(三)在大联大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权后,本公司依法召开之股东会,大联大公司均不对外征求委托书,取得超过大联大公司持股以外之表决权;(四)大联大公司对于本公司之持股,将维持不高于30%之股数,不再在资本市场加购本公司股票;(五)大联大公司不会提名或参选本公司之董事。此外,大联大公司于2009年12月19日至公平会陈述时又增加二点承诺,包括不会在本公司股东会中提出涉及本公司业务经营与人事任免之议案,也不会针对前开提案行使表决权。以上所有声明及陈述的各项承诺为公平会同意大联大公司目前毋须为结合申报的前提要件,但公平会也强调未来(不限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大联大公司若有任何变动前开承诺所涉事实或行为,都必须事前向公平会再行请释或提出结合申报。换言之,公平会所做出的决议与要求,等同要求大联大公司负有恪遵不得违反前开承诺的法律义务。

本公司针对公平会就本次公开收购所作决议及声明,已委请律师研议所有相关法律议题,以保障本公司的独立经营权不受影响。未来本公司也会善尽利害关系人监督之责,如大联大公司于任何时间有任何涉及违背前开声明、陈述之承诺,包括利用他人名义,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前述行为,本公司都将立即促请主管机关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及产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