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曄股東會通過全數議案 補選獨董丁克華當選通過

文曄科技(3036)本日(27)召開股東常會,今年出席率約達86%,經股東的踴躍發言表達意見和主席董事長及各董事與股東的充分溝通後,約獲出席股東84-94%支持通過全數議案及獲得出席股東90%以上支持順利通過獨立董事丁克華的補選,此次股東常會在遵循金管會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作業指引下,本公司順利完成今年的股東常會。

文曄表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討論案超過出席股東九成以上支持,私募特別股,私募普通股及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三案總計不超過1.7億股,皆獲86%以上出席股東支持通過,未來將可授權董事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與國際競爭情勢變化等情況下,實施更有彈性的策略來降低債本比、提升財務結構與持續提升公司的長期競爭力。

文曄同時表示,為提升公司治理,提名丁克華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丁克華為推行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實踐先驅,文曄非常高興獲得超過九成以上出席股東的支持與通過,期待未來丁克華加入董事會後,可持續強化與增進文曄的公司治理表現。

為因應新冠肺炎的相關防疫措施,金管會推行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文曄積極配合遵行相關細節規畫包含了場地消毒、入場溫度量測、酒精手部消毒、防疫措施公告、設置股東發燒者隔離區、一公尺以上的梅花座、所有與會者全程配戴口罩、與會人數和人流控管等,在落實相關防疫指引下本公司順利完成今年的股東常會。

本次股東常會順利完成,並高比例通過全數議案,文曄感謝股東們的支持與鼓勵,未來董事會將依據股東們的託付,為公司持續成長茁壯實行相關策略規劃,以深化在半導體產業鏈上提供附加價值的能力,進而打造永續經營的企業根基。

文曄科技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174億元

IC通路商文曄科技(3036)公佈2020年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174億元,因中國大陸延長春節假期及新冠肺炎因素影響,2月營收較上月減少約30%,比去年同期減少約7%。 截至2月為止,今年累計合併營收約新台幣421億元,與去年同期相較減少約6%。

祥碩科技與文曄科技交換股份合作

文曄科技(3036)與祥碩科技(5269)於民國109年2月21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按公司法第156條之3規定,以股份交換方式進行合作,雙方將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受讓對方增資發行之新股,換股比例為每1股祥碩科技普通股換發19股文曄科技普通股,預計股份交換完成後,祥碩科技將持有文曄科技約22.39%股權,文曄科技將持有約13.04%祥碩科技股權。
祥碩科技深耕於高速傳輸介面IC開發與設計多年,客戶囊括國內主要主機板廠與品牌OEM;文曄科技為專業半導體通路商,對半導體市場之供需狀況、客戶營運及產品趨勢具有一定的掌握度。雙方藉由本次股份交換合作案,整合雙方資源,布局5G、雲端運算、智慧物聯網、客製化晶片趨勢帶動的高速傳輸介面新商機,同時攜手拓展中國電腦與伺服器市場的新應用需求。
本次股份交換合作案雙方係以策略合作、攜手共榮為基礎,預期透過更緊密之業務合作,結合雙方所長,掌握市場資訊,整合上下游技術、產品、服務等資源,提升附加價值並強化競爭力,將有助於提升雙方公司營運績效與獲利。

109年度股東常會議案新聞稿

文曄科技(3036)於今日(15)召開董事會,會中通過預計於3月27日召開的109年度股東常會議案。
董事會通過108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645,110,999元分派現金股利,以目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每股現金股利約新台幣2.78元,盈餘配發率約為65%,將提請股東常會報告。
為提升公司治理,文曄科技董事會提出一席獨立董事候選人-丁克華教授,為公司治理專家,於政治大學EMBA開授公司治理課程,曾任證期會、集保公司、櫃買中心董事長與金管會主委,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條件已經過董事會審查,將提請股東常會選任。
為提升公司營運績效與擴大營運規模,擬辦理私募特別股與普通股來引進長期策略投資人,需符合可協助強化公司客戶結構、產品組合及市場行銷能力的對象,目前無任何特定對象。為充實營運資金並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現金增資,且私募與現金增資合計不超過170,000,000股額度內,將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文曄科技董事會新聞稿

文曄科技(3036)於今日(20)召開董事會,針對公平會近日就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股權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董事會提出正式說明。

公平會於大聯大公司承諾本次公開收購為「財務性投資」的前提下,認為目前無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然而公平會強調,由於公平交易法就事業結合的審查採取事前申報異議制,若未來任何時間(不限於本公司本屆董事任期內)大聯大公司有任何變更其「財務性投資」的聲明、承諾或陳述之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大聯大公司主張已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承諾:(一)本公司依法召集之股東會,大聯大公司均將依通知出席並參與表決;(二)在大聯大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權後,將獨立行使股東權,不與任何第三人約定共同行使表決權,亦不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召集或與任何第三人共同協力召集股東會;(三)在大聯大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權後,本公司依法召開之股東會,大聯大公司均不對外徵求委託書,取得超過大聯大公司持股以外之表決權;(四)大聯大公司對於本公司之持股,將維持不高於30%之股數,不再在資本市場加購本公司股票;(五)大聯大公司不會提名或參選本公司之董事。此外,大聯大公司於108年12月19日至公平會陳述時又增加二點承諾,包括不會在本公司股東會中提出涉及本公司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之議案,也不會針對前開提案行使表決權。以上所有聲明及陳述的各項承諾為公平會同意大聯大公司目前毋須為結合申報的前提要件,但公平會也強調未來(不限於本屆董事會任期內)大聯大公司若有任何變動前開承諾所涉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換言之,公平會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等同要求大聯大公司負有恪遵不得違反前開承諾的法律義務。

本公司針對公平會就本次公開收購所作決議及聲明,已委請律師研議所有相關法律議題,以保障本公司的獨立經營權不受影響。未來本公司也會善盡利害關係人監督之責,如大聯大公司於任何時間有任何涉及違背前開聲明、陳述之承諾,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從事前述行為,本公司都將立即促請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市場秩序及產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