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曄科技1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270億元
IC通路商文曄科技(3036)公布2019年1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270億元,較前月合併營收下滑約19%,與2018年同期營收相比成長約19%。2019年第四季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968億元,創季度營收新高,較第三季營收增加約1%,與2018年同期營收相比成長約13%。2019年全年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3,352億元,與2018年相較年增率約達23%,再創年度營收新高。
IC通路商文曄科技(3036)公布2019年12月份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270億元,較前月合併營收下滑約19%,與2018年同期營收相比成長約19%。2019年第四季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968億元,創季度營收新高,較第三季營收增加約1%,與2018年同期營收相比成長約13%。2019年全年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3,352億元,與2018年相較年增率約達23%,再創年度營收新高。
文曄科技(3036)於今日召開董事會,針對大聯大近日上傳之中國法律分析意見提出正式說明。文曄強烈要求大聯大將「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就本次公開收購文曄30%股權案無需申報」列入公開收購成就條件,以維護雙方的股東權益,以消除各界的疑慮。
文曄董事長鄭文宗表示,針對大聯大於去年12月27日、12月29日及12月31日上傳三份包括瑞栢、天元及方達等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均對「本次公開收購無須向中國進行申報」有所保留。大聯大的委任大陸瑞栢律師事務所僅於意見書表示:「控制權認定及由此導致的是否觸發經營者集中申報問題是反壟斷法項下的複雜問題,對其最終判斷仍需以反壟斷局的最終認定為準」。由此可知,即使是大聯大委任律師出具之意見,亦無法排除「本次公開收購應依反壟斷法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報」的可能性。
文曄進一步指出,從大聯大三個法律意見書來看,大聯大提供給委託律師事務所的資料包括(1)文曄公司股權結構、(2) 2013年至2019年股東會出席情形、(3)議案表決情形、(4)最近兩次董監選舉表決等相關資料都詳盡掌握,足見其精心設計透過本次公開收購控制文曄的經營意圖與準備。
由於大聯大自始至終強調這次的收購係財務投資目的,文曄律師指出,在中國的反壟斷法的規定完全没有條文允許以財務投資做為免於申報的理由,並舉出在中國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公開案件中有許多專業財務投資公司收購股權或資產仍須進行申報之案例。其中包含KKR私募基金收購Genesis Care 20%股權以及湖北省宏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收購萬潤科技20.21%股權,兩者均需進行申報。可見大聯大這次30%股權收購案,財務投資說詞為由不申報,難以成立。
至於本案未依法申報的法律後果,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將有權要求大聯大限期處分股份,等於回復原狀。由於是否須向中國巿場監管總局申報直接影響這次的公開收購案成功與否,為維護雙方的股東權益,文曄強烈要求大聯大應該比照向公平會行文釋疑的作法,主動將「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本件無須辦理經營者集中申報」,增列為公開收購之成就條件。
大聯大日前宣布修正公開收購案說明書,並將原收購期間延後至109年1月30日,文曄於今(16)日上午召開董事會,會後說明大聯大公司修正後的公開收購說明書的聲明,並無法改變其對文曄公司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事實,亦無法免除其仍需依法向公平會申報之義務,這是為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必要的態度與作為。
針對大聯大於收購截止後期又二度修正說明書,已造成投資人及上下游合作廠商的關切及疑慮,文曄秉持良好公司治理之一貫原則,召開董事會議審慎討論,認為大聯大公司的五點聲明的時效性相當不明確,且該聲明範圍,均限於「目前沒有計畫」,期間仍保有事後可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影響文曄公司人事任免或經營決策之可能。
雖然大聯大於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提出,在被收購公司本屆董事任期內,將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表決、不自行召集股東會或與第三人共同行使表決權、不徵求委託書、不增加持股及不提名或參選本公司董事等五點聲明均記載為「本屆董事任期內」,針對收購完成後,是否變動本公司組織、介入人事任免、變動資本及業務,明載僅限於「目前」沒有計畫,大聯大公司仍保有事後可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影響該公司人事任免或經營決策之可能。況且,一旦大聯大公司完成本件交易,縱使事後違反五點聲明,也已生米煮成熟飯,無法改變交易已完成之事實。
文曄公司強調,大聯大與文曄二家公司為競爭關係,若收購交易完成後,透過出席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即可影響文曄的重要議案,反而限制了文曄的競爭能耐,若大聯大取得30%股份,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股東有主動提案權,大聯大即可參與或擾亂文曄公司之經營管理;此外,依國內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平均出席率不及70%,再加上股東會所有議案均有一定比例的無效投票或棄權,大聯大只要爭取極少數股東支持,即可左右議案表決結果,文曄並不樂見其為牽制其競爭性而否決議案,進而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再者,如盈餘轉增資、合併收購案、低於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有利於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吸引人才等議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影響更大。
文曄也指出,即使大聯大公司取得股權後,不立即更換該公司之董事,但不排除其對現任董事施加壓力,要求配合大聯大公司之指示,否則下任董事選舉不予支持。由於文曄的股東有相當比例為保險公司及外國機構投資人,雖以電子投票方式出席股東會,卻因保險法規定及外國機構投資人內規,於董事選舉不得行使表決權,一旦發生須改選董事之情形,大聯大公司確有能力取得文曄過半董事席次。
針對大聯大本次新增成就條件「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就文曄所委任常在及安中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也同時請教公平法專家學者出具專家意見書,為符合產業利益,均表示大聯大公司應向公平會進行結合申報,認知與立場始終一致。
另一個更具爭議的是,針對本次公開收購是否需向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理經營者集中申報一事,大聯大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第27頁提及「惟該等大陸律師同時也說明,交易行為是否構成經營者集中係屬大陸反壟斷法主管機關之權限,不排除大陸反壟斷法主管機關因第三人之舉報,而對本件公開收購進行調查,進而做出科處罰鍰或其他處分之可能性。」,該法律意見,已屬於保留意見,這在以往公開說明書內非常罕見,表示狀況非常不明,連律師都無法確定法律狀況。首先,文曄已委任中國安杰、錦天城、中倫、德恒、君合等律師事務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中,一致認為本公開收購需向中國反壟斷法主管機關辦理經營者集中申報。再者,根據集微網2019年12月2日報導,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受理手機中國聯盟之舉報,對大聯大公司就本件交易未為「經營者集中申報」一事展開調查。
本公司公布2019年11月份自結合併營收約新台幣334億元,較上月合併營收減少約8%,與去年同期營收相比成長約6%。2019年1至11月份累計合併營收約新台幣3,082億元,與去年同期相較年增率約達23%。
文曄科技鄭文宗董事長今日主持記者說明會,正式回應大聯大公開收購案,說明若文曄與大聯大合併,或以任何方式合作,對產業造成的重大傷害將不可回復。由於大聯大並未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提出事前結合申報,因此將於會後步行至公平會正式遞交請求函與檢舉函,以維護股東權益及產業利益。
大聯大與文曄分別為台灣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電子零組件通路業者,兩者合計市佔率於台灣上市櫃通路商中接近70%,且文曄與大聯大合計市佔率在亞太區前10大通路商超過50%。一旦大聯大與文曄結合或合作,上游原廠為免過度集中而受制於台灣代理商,將會減少與大聯大及文曄的生意,而將部分業務轉給其他國家代理商。此外,大聯大與文曄的客戶群高度重疊,結合後將造成下游客戶半導體零件採購來源過度集中,並可能影響客戶採購議價的能力,損及台灣電子業者的權益。文曄與大聯大若合併,或以任何方式合作,將導致生意下滑、公司獲利減少,股東權益將嚴重受損進而減少員工就業,形成四輸的局面。
大聯大若取得30%股權將成為文曄獨大股東,由於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數比率平均為68%,與文曄歷史股東會出席平均比率相近,加上部份國外法人股東雖然會以電子投票方式出席,但因個別機構內部規定對於議案不參與表決,因此等同大聯大30%股權即可藉由參與董事會選舉能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而對文曄有實質控制力。
雖然大聯大的公開收購說明書與之後對於媒體的談話不斷強調是「純財務投資」、「目前」並無任何意圖影響被收購公司經營之計畫或想法,但又表示「逐步開啟良性對話」、「共大、共贏、共好」、「團結力量大」等,諸多說詞互相矛盾,是否試圖規避法令進行結合或聯合行為?
文曄審議委員會及公司委任常在、理慈、安中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均認為大聯大公開收購應向公平會提出事前結合申報。因此為維護整體產業利益並促請主管機關公平會正視此一對產業影響深遠的問題,文曄科技董事長鄭文宗將於會後步行至公平會正式遞交請求函與檢舉函,並籲請公平會盡速要求大聯大進行結合申報以確保自由公平競爭及維護產業秩序。
此外,為求審慎,文曄審議委員會與公司也同時委請中國大陸六家主要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均為大聯大做為收購方應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提出申報,但大聯大公開說明書卻隻字未提,因此文曄科技在此籲請金管會要求大聯大針對此點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詳實記載,以維護股東及證券市場投資人權益。
本次大聯大公司公開收購文曄公司百分之30之股權,涉及文曄公司股權結構重大變化,影響文曄公司、員工及股東權益甚鉅,對於本次公開收購過程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相關法令,文曄公司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告訴,並針對下列提出質疑:
(1)大聯大公司本次公開收購係意圖長期持有文曄公司股權,惟竟以短期融通資金支應,則其是否確有長期持有本公司股權之意,顯有可疑?大聯大公司亦未詳實說明收購取得本公司三成股權之目的及計畫,甚至未敘及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能需提出申報的相關程序,大聯大公司相關人士是否有虛偽或隱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載主要內容或財務報告之情事,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範?
(2)大聯大公司進行本次公開收購,有將近八成之資金係以向金融機構之短期融通資金作為支應,然大聯大公司卻將短期資金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用,資金用途顯然與金融機構貸放目的不符,甚至有銀行貸放用途為短期投資者,卻仍被大聯大公司作為本次長期股權投資之用,大聯大公司相關人士是否有涉嫌隱匿實際資金用途而自銀行取得短期融通資金之情事?
(3)另大聯大公司本次突襲性公開收購,文曄公司事先完全不知悉,但文曄公司股票成交量於今年10月間起卻有不正常價量波動,是否有不肖人士事先知悉大聯大公司本次公開收購之情事,而預先買賣文曄公司股票,涉犯內線交易罪嫌?
針對上開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情事,文曄公司鄭重呼籲檢察機關立即啟動調查,以維護文曄公司、股東、員工及廣大證券市場投資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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